本公司的願景是到二零三五年成為世界一流綠色低碳能源供應商。我們的使命和宗旨是「低碳賦能美好生活」,而為實現我們的使命,董事局制定了本公司未來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目標,概括稱為「中國電力願景2035」。
根據中國電力願景2035,本公司將堅持綠色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著力推進光伏發電、風電、水電、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的可持續快速發展,積極培育儲能、綠電交通、綜合智慧能源等綠能新興產業,以及加速提升清潔能源裝機佔比。我們推進「清潔低碳能源」和「綠能新興產業」的「雙輪驅動」轉型,構建能源新生態,全面服務經濟社會邁向綠色低碳世界轉型。
截至二零二五年底,本集團已實現從傳統發電企業轉型為綠色低碳能源供應商,清潔能源裝機容量佔比已超過其總裝機容量的80%。在持續推動風電及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同時,本集團積極拓展新型儲能和綠電交通等新興業務,以及推進電力相關的技術創新。創新成果於國內已取得多項專利及獎項,進一步提升本集團的整體發展動能。
在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下,能源安全與綠色轉型將持續協同推進,新能源的供給比重將進一步增加,並同步推動化石能源的有序替代。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過程中,高效超潔淨煤電作為保障性及調節性電源,將在維護能源安全及維持電力系統穩定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戰略作用。
中國電力將融入國家能源發展整體戰略,把握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帶來的機遇,持續優化電源結構,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協同發展,從而全面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在中國電力,我們奉行「綠色賦能、智慧創新、共同成就」的可持續發展核心理念。在此理念的基礎上,我們倡導創新、奉獻、誠信、關愛、和諧和價值創造的企業文化。我們依法守規、符合道德、負責任地經營業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我們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由董事局定下基調,並將意識形態滲透到整個機構組織,由各級管理層負責將董事局的願景傳達給各階層員工,並確保董事局的願景反映在本公司的業務戰略、商業模式和運營實踐,以及應對風險的方法之中。
董事局要求董事和管理層對貫徹本公司文化和價值觀負責,而各階層員工對其與本公司文化和價值觀相衝突的行為負責。
本集團以自身文化及價值觀為驅動,致力維持穩健的企業管治,並視此為實現可持續表現的關鍵。我們清晰的管治架構有助本集團提升營運效率,並支持我們為股東爭取最大回報的目標。該等框架涵蓋企業管治框架及風險管理管治框架。
本集團透過明確的授權體系有效管理業務營運及事務,並在企業管治框架內,以既定權限及有效的內部監控作為支持。以下為本集團企業管治框架的概要:
我們會因應法律及監管變化、市場最佳常規,以及本公司的需要,持續檢討我們的框架,此確保有關框架與我們四大企業管治核心原則保持一致:(1)盡職治理、(2)效能、(3)問責、及(4)溝通互動。
我們的企業管治框架建基於一系列政策、程序及常規,將本公司企業文化與價值觀融入營運當中,此確保本公司獲得有效管理,並具備完備監督及內部監控。董事局及相關董事局委員會定期就該等政策、程序及常規進行檢討,並按需要予以更新,以符合法律及監管標準,同時與最佳常規保持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除以下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管治守則》」)之情況外,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管治守則》之所有適用條文。
《管治守則》第C.1.5條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應出席股東大會,以對股東的意見有全面及公正的了解。非執行董事胡建東先生由於其他公務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及有關審批重續新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股東大會。而非執行董事陳鵬君先生亦因相同原因缺席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有關審批資產重組建議的股東大會。本公司已向董事局傳閱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舉行之上述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以確保董事局全體成員充分了解股東於會議上表達之意見。
《管治守則》第F.1.3條規定,董事局主席應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邀請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如有)及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任何其他委員會(視何者適用而定)的主席出席。若該等委員會主席未克出席,則應由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或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回答問題。時任董事局主席賀徙先生由於事先安排的公務未能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時任執行董事兼本公司總裁高平先生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57條代表賀先生主持股東周年大會以回答提問。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主席和薪酬及提名委員會(「薪酬及提名委員會」)主席)均出席了股東周年大會,確保股東(包括獨立股東)的提問在會上得到有效處理。
根據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發出的《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檢討諮詢總結,經修訂之《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其中對超額任職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的最高上限設有過渡性安排)。本企業管治報告所載之經修訂《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合規重點如下:
董事局為本公司的最高決策及管理機關。考慮到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董事局為本集團的工作提供領導和指導。由主席領導的董事局負責(其中包括):
促進本集團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和成功,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
培育理想的企業文化及價值觀;
制定和批准本集團的戰略和目標,並確保其符合本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
批准和監督實現本集團目標的業務計劃;
批准重大投資、併購和其他重大交易;
監督本集團的風險管理管治框架及內部監控系統;
監督本集團的企業管治安排;
監督本集團ESG戰略和發展;
監督及管理本集團的營運及財務狀況;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審批業績公告、定期報告及其他披露;
審批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及
促進與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持份者的溝通參與。
董事局轄下直接設有專門的董事局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局履行各項職能。有關董事局與董事局委員會之間職責劃分的詳情,請參閱本企業管治報告的「問責」章節。
於本年報日期,董事局合共由九名董事組成,如下:
| 職位 | 任期至二零二六年股東周年大會 (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舉行) |
當前委任期限 |
| 執行董事 | ||
| 桂許德先生(董事局主席) | 不足1年(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獲委任) | 1年 |
| 趙永剛先生(總裁,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 | 不足1年(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獲委任) | 1年 |
| 非執行董事 | ||
| 胡建東先生 | 約1.5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獲委任) | 1年 |
| 周杰先生 | 約5年(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獲委任) | 3年 |
| 黃青華女士 | 約3年(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獲委任) | 3年 |
| 陳鵬君先生 | 約1.5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獲委任) | 1年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李方先生 | 約22年(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獲委任) | 2年 |
| 邱家賜先生 | 約9.5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獲委任) | 1年 |
| 許漢忠先生 | 約5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獲委任) | 2年 |
於年內及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歡迎兩位經驗豐富的新董事桂許德先生及趙永剛先生加入董事局。本公司亦作出多項委任,以強化董事局委員會之架構:黃青華女士獲委任為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胡建東先生加入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而陳鵬君先生則成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有關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組成變動之更多資料,請參閱本年報之「董事局報告」章節。
目前董事局組成反映了經驗、性別、才能、技能及不同專業範疇的多元化組合,這些特質均與本公司業務相契合且與之密切相關。
董事之個人資料、角色及職能已載列於本年報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料」章節,而最新的董事名單及其角色與職能亦已於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網站發布。
有關董事局技能及專長之資料可參閱下文「董事局技能矩陣」章節。
根據上市規則第3.10及3.10A條的規定,上市發行人的董事局須至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局成員總數的至少三分之一。為符合相關規定,董事局目前有七名非執行董事(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董事局成員的三分之一。彼等協助董事局作出更有效的獨立判斷,以客觀且專業的方式做出決策,並有助管理層制定本公司發展戰略。此外,彼等確保董事局編製的財務報告及其他法定報告均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及標準編撰,以保障股東及本公司之整體利益。
| 董事局╱董事局委員會 | 簡稱 | 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董事局╱董事局委員會成員總數 |
| 董事局 | – | 3/9 |
| 審核委員會 | AC | 3/3 |
|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 | RNC | 3/4 |
| 風險管理委員會 | RMC | 3/6 |
|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SSDC | 2/6 |
審核委員會全數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而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則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組成,兩個委員會均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均並非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但其組成已經審慎考慮,以確保有關委員會具備所需專業知識及經驗。
風險管理委員之組成刻意保持平衡,善用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提供的營運見解。彼等於電力行業之經驗,對有效識別、評估及制定緩解風險戰略至關重要。有關協作模式讓風險管理委員會能有效管理潛在風險,同時確保健全的管治架構及問責機制。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兩名非執行董事及兩名執行董事組成。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就本公司戰略措施及可持續發展實務貢獻寶貴經驗,有關經驗對該範疇作出知情決策至關重要。彼等直接參與令委員會能有效識別切合本公司戰略目標的實際挑戰與機遇。
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權收取反映其作為相關董事局委員會成員的董事袍金,以及出席會議的額外費用。該等董事概無根據本集團的表現收取薪酬,亦無資格參與本集團的任何激勵計劃。
本公司已向各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彼等於本年度內就上市規則第3.13條項下所述各項因素而言,是否有任何後續情況變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向本公司提供書面確認函,確認概無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事宜需要提請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注意。根據上市規則第3.12A條,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無同時擔任超過六家其他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職務。
經考慮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所作出的確認及實質貢獻後,董事局認為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符合獨立標準。
本公司就董事的甄選、委任及重選程序及遴選制定了嚴格的《提名政策》。董事局成員之間或董事局主席與本公司總裁(最高行政人員)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包括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關係)。
董事局已制定機制,讓董事在履行彼等職責時可另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確保董事局可獲得獨立的觀點和意見。
本公司認同,成員背景、經驗、技能、性別、年齡及在董事局任職年期的多元化均是推動董事局盡職治理的重要因素,此與提升本公司財務表現、優化決策效率及加強風險管理均呈現正面關聯。
董事局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採納了《董事局多元化政策》,並每年檢討該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本公司《董事局多元化政策》的摘要如下:
在物色合適人選出任董事局成員時,應基於多方面因素,包括董事局成員的不同背景、技能、地區及行業經驗、性別及其他特質,且彼此平衡互補,形成合力,令董事局整體有效運作。
在檢討和評估董事局的組成時,應基於本公司自身業務定位和經營管理的不時需要,考慮包括但不限於上文所述的背景、技能、地區及行業經驗等多方面因素,以實現董事局組成架構合理、運轉協調高效。
定期審查《董事局多元化政策》,以確保其與本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保持一致。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及董事局於年內評估新委任桂許德先生為執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及趙永剛先生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總裁時,已按照《提名政策》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所載之多元化,以及相關專業知識與經驗。憑藉彼等於電力行業擁有深厚背景及豐富的高層管理經驗,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及董事局認為委任桂許德先生及趙永剛先生將對董事局及本公司整體帶來重大裨益。彼等具備豐富閱歷,並對不斷發展的中國電力市場擁有深刻見解,將有助推動本集團戰略實施,為本公司的長遠發展與增長作出貢獻。
董事局信納,現任全體董事均具豐富經驗,並具備領導本集團所需的進取思維。
董事局的多元化組合概述於下表:
就董事局性別多元化而言,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已採取措施確保董事局維持適當的性別比例。有關委任至少一名女性董事之初始目標已於二零二三年達成。董事局意在維持董事局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並已將性別多元化措施納入本公司董事繼任計劃。本公司將積極擴大女性候選人才庫,以期在未來十年逐步提升董事局的性別多元化水平。
遵照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董事人數三分之一(包括固定任期為三年的非執行董事)須輪值告退並於股東周年大會上獲股東重選方可連任。此外,任何董事局新委任的董事須於緊接的股東大會上獲股東重新委任。每名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不論委任是否有指定任期,應至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
根據經修訂之《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發行人須確保於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其董事局內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須少於九年;此外,發行人須於二零三一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其董事局不再包含任何任期達九年或以上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將確保屆時符合相關規定。
於直至二零三一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當日之過渡期內,任何在任超過九年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如需續任,須由股東以獨立決議案表決通過。有關決議案隨附予股東之文件,須載述物色有關人士所使用之遴選程序、董事局認為該人士應獲選任之理由,以及認為該人士具獨立性之原因。
此外,根據經修訂之《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於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得擔任超過六家上市公眾公司之董事職務。截至本報告日期,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未同時於超過六家上市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將於首次獲委任時獲得全面、正式兼特為其而設的就任須知,以確保其對本公司的運作及業務均有適當的了解,並充分知悉其在香港《公司條例》及普通法、上市規則、適用的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以及特別是本公司管治政策下的職責。
所有董事需要向本公司披露其於公眾公司或組織以及其他重要公職所擔任的職務。每名董事應確保其能對本公司的事務付出足夠時間及關注,並對本公司作出與其角色和職責相稱的貢獻。
所有董事已獲派發本公司《董事責任指引》及《董事局工作指引》和香港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出版的各種董事指引。公司秘書亦會持續更新並讓董事知悉有關其職務與責任之最新法律、規則及規例。
為確保董事局持續具備所需及合適的技能,以有效履行職責、落實戰略目標,並推動本集團可持續及均衡發展,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每年均會對董事局的技能組合進行分析及檢討。
下表載列與本公司戰略、治理及業務需求最相關的董事局技能和專業知識的多元化組合。
| 專業知識 | 與中國電力相關之技能 | 重要性 | 充足性 |
| 戰略規劃與管治 | 董事局╱董事局委員會的領導經驗及對於制定本公司戰略方向和監督本公司戰略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目標實施的不可或缺治理經驗 | 必要 | 強 |
| 行政領導 | 提供管理本公司業務及營運的見解和實際的執行經驗 | 必要 | 充足 |
| 電力行業經驗 | 提供有關電力行業發展、新興能源趨勢及市場動態的見解,以增強競爭力並把握戰略機遇 | 必要 | 強/充足 (附註) |
| 風險與合規 | 協助監督風險管理、內部監控及所有其他對良好企業管治至關重要的監管合規實施情況並提供建議 | 必要 | 強 |
| 環球市場經驗 | 提供有關全球經濟格局的見解,以探索潛在的合作夥伴關係、併購,以擴大市場份額 | 有則更佳或更理想 | 充足 |
|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局經驗 | 帶來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成員的寶貴經驗 | 有則更佳或更理想 | 充足 |
| 專業 | 提供會計、財務、法律及工程等不同專業範疇的專業意見與諮詢 | 必要 | 強 |
附註︰ 對於所有執行和非執行董事而言,評級為「強」;而對於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評級為「充足」。
整體而言,董事局在戰略規劃、管治及風險管理方面具備堅實能力。然而,尤其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正經歷快速市場改革之際,如可在若干領域進一步強化特定行業經驗則為更佳。為有效應對此不斷變化的環境,董事必須具備有關行業發展趨勢、風險與機遇的必要知識。
為加強有關範疇,本公司計劃推行以電力行業為重點的專題培訓,內容包括市場改革及新興趨勢等關鍵議題。管理層亦會定期就行業發展及競爭動態提供最新資訊,以協助董事局掌握相關情況並參與其中。此外,本公司鼓勵董事局成員參與行業會議及交流活動,從同業及業界領袖汲取寶貴見解。
透過實施上述措施,董事局可進一步深化專門行業知識,更有效應對中國電力行業快速轉變帶來的挑戰與機遇。有關董事持續專業發展之資訊,請參閱本企業管治報告的「董事局效能」章節項下「董事持續專業發展」部分。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不時檢討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的架構、規模、組成、投入程度、董事局技能矩陣、獨立性及多元化(包括性別、年齡、任期、文化背景、教育及專業資歷、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在有需要時向董事局提出改善建議。董事局及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對目前董事局與各董事局委員會的架構、規模、組成、投入程度、技能矩陣、獨立性及多元化狀況均感滿意。
隨經修訂《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就任期較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引入新規定,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將繼續把董事繼任計劃列為重點工作。
在考慮日後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所需的技能與經驗時,本公司將繼續物色具備風險管理、會計、財務及法律領域深厚背景的資深專才,並優先考慮擁有能源行業專業知識,特別是對中國電力行業具深入認識的候選人。有關安排將確保董事局具備推動本公司達成長遠目標及成功所需見解與能力。
董事局效能,透過各董事之時間投入與貢獻、完善的董事局運作程序、持續專業發展及有效的評核機制得以體現。
董事須為本公司投入充足時間及精力,以有效履行職責。彼等須於獲委任時向本公司披露其於上市公眾公司或其他機構所擔任職務之性質及數目,以及其他主要承諾,並及時申報任何變動。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檢討各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度對董事局之時間投入及貢獻。薪酬及提名委員會經考慮下列各項因素後,確認年內全體董事均就本公司事務投入充足時間及精力,並有效履行其職責:
載於本企業管治報告「董事局技能矩陣」章節的董事之技能及專業知識;
概述於本企業管治報告「董事出席記錄」章節,有關各董事於年內出席董事局及委員會會議之情況;
董事每年兩次向本公司披露其於上市公眾公司及機構所擔任職務之數目及性質、其他主要承諾及所涉時間,並於有關職務及承諾出現變動時及時通知本公司。截至本年報日期,各董事均未有於超過六家上市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且已確認為本公司事務投入充足時間;
董事已投放時間參與持續專業發展,加深對本公司業務模式及各項企業交易之理解,有關持續培訓確保董事掌握充分資訊並作出審慎決策。有關董事培訓時數之詳情,可參閱本企業管治報告「董事持續專業發展」章節;及
董事對董事局所投入的時間及所作出的貢獻均已記錄在案,以確保其能有效履行職責,並已考慮其各自專業資格、工作經驗、所擔任董事職位的性質(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額外時間承諾。所有董事均已確認,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期內,彼等已為本集團事務投入充足的時間與精力。
綜合上述各項因素,薪酬及提名委員會認為,各董事均為董事局投入所需時間,並作出顯著貢獻。董事穩定出席會議、積極參與討論,顯著提升董事局的商議質素。此外,董事專注自身專業發展,並勤勉監督企業管治運作,確保董事局與本公司目標高度一致。薪酬及提名委員會相信於回顧期內,各董事均有效履行職責,對本集團的發展成果帶來正面影響,其時間投入與貢獻水平均屬充足及令人滿意。
在整個回顧年度內,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確保全體董事皆有機會將事項列入董事局定期會議議程。董事局召開的定期會議已發出至少14日的通知,讓所有董事有機會騰空出席。至於召開其他所有董事局會議,亦已發出合理通知。
董事局及委員會的全部會議文件至少已在計劃舉行董事局會議或委員會會議日期的三日前發送予所有董事。管理層已向董事局及其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料及解釋,以讓彼等能對呈交予董事局及其委員會審批的財務及其他資料作知情評估。管理層於適當時候亦有被邀請參加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員會會議。
對於董事局會議,若有董事在董事局將予考慮的事項中擁有董事局認為重大的利益衝突,有關事項必須以實體董事局會議(而非書面決議)方式處理。在交易中本身及其緊密聯繫人均沒有重大利益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應該出席有關的董事局會議。任何有利益衝突的董事必須放棄投票。
回顧年內,董事局會議及董事局委員會會議的會議紀錄已對會議上所考慮事項及達致的決定作詳細記錄。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員會舉行的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的草稿和最終稿已於合理時段內發送予全體董事,以供董事表達意見。公司秘書負責保管會議記錄,而董事局及委員會的成員可於任何合理時間,通過合理通知,檢閱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的文件及會議記錄。
倘需要,董事可在任何時候另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對本公司的職責,費用由本公司支付。所有董事亦有權索取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適時資訊,並且於需要時可作進一步查詢,而彼等可個別及獨立向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作出提問。
下表載列二零二五年舉行的會議。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董事長 | |||||||||||
| AGM | |||||||||||
| GM | |||||||||||
| GM | |||||||||||
| B | I | I | I | C | |||||||
| B | B | B | B | B | B | B | B | ||||
| 董事局委員會 | |||||||||||
| AC | AC | ||||||||||
| RNC | RNC | RNC | |||||||||
| RMC | RMC | ||||||||||
| SSDC | SSDC | ||||||||||
| 董事局 | 董事局委員會 | ||
| B: | 董事局 | AC: | 股東大會 |
| C: | 主席及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 | RNC: |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 |
| I: | 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管理層受邀就特定主題或交易提供簡報。 | RMC: | 風險管理委員會 |
| AGM: | 股東周年大會 | SSDC: |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 GM: | 股東大會 | ||
除上述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會議外,全體董事亦出席了二零二五年三月舉行的專題研討會。其間,包括總會計師、副總裁及各部門主管的管理層成員,就本公司的戰略定位、戰略目標、其他初步項目發展計劃,以及本集團面對的外部環境分享見解。董事局成員對是次研討會反應正面,全體董事均對中國電力行業的最新趨勢、風險與機遇有了深入的了解。
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度董事局會議、董事局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之出席記錄如下:
| 董事 | 董事局 | 審核委員會 | 風險管理委員會 |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 |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股東周年大會 | 股東大會 |
|---|---|---|---|---|---|---|---|
| 執行董事: | |||||||
| 桂許德 (1) (董事局、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 – | – | – | – | – | – | – |
| 趙永剛(2) (總裁兼最高行政人員) | 1/1 | – | – | – | – | – | – |
| 王子超 (3) | 1/1 | – | – | – | – | – | – |
| 賀徙 (4) | 7/8 | – | 2/2 | – | 2/2 | 0/1 | 1/2 |
| 高平 (5) | 8/8 | – | 2/2 | – | 2/2 | 1/1 | 2/2 |
| 非執行董事: | |||||||
| 胡建東 (6) | 8/9 | – | – | – | 1/1 | 0/1 | 1/2 |
| 周杰 | 9/9 | – | – | – | 2/2 | 1/1 | 2/2 |
| 黃青華 (7) | 9/9 | – | – | 1/1 | – | 1/1 | 2/2 |
| 陳鵬君 (8) | 6/9 | – | 1/1 | – | – | 1/1 | 1/2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李方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主席) | 12/12 | 2/2 | 2/2 | 3/3 | 2/2 | 1/1 | 2/2 |
| 邱家賜 (審核委員會主席) | 12/12 | 2/2 | 2/2 | 3/3 | 2/2 | 1/1 | 2/2 |
| 許漢忠 | 12/12 | 2/2 | 2/2 | 3/3 | – | 1/1 | 2/2 |
| (1) | 桂許德先生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董事局、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他的出席記錄將從二零二六年開始統計。 |
| (2) | 趙永剛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總裁。 |
| (3) | 王子超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董事局、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由於職位調動安排,他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辭任。 |
| (4) | 賀徙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辭任執行董事、董事局、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職務。 |
| (5) | 高平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辭任執行董事兼本公司總裁職務。 |
| (6) | 胡建東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獲委任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
| (7) | 黃青華女士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獲委任為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
| (8) | 陳鵬君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獲委任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
持續專業發展有助董事掌握本集團面對的最新趨勢及挑戰,同時提供機會讓他們能更新及提升有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技能與知識。
董事持續專業發展採用多種形式,包括特定主題的精選閱讀資料及內部和外部培訓。本公司安排外部機構於辦公室或透過網上研討會提供培訓、會議上的內部匯報,以及本公司自行舉辦內部培訓。本公司亦鼓勵董事出席由專業團體或行業協會舉辦的研討會、講座或論壇,以緊貼行業最新發展。
於二零二五年度,各董事的培訓記錄(不包括賀徙先生、高平先生及王子超先生,彼等於本年報日期已不再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載列如下:
附註:
| (1) | 趙永剛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總裁。 |
根據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之經修訂《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凡於該日或之後首次獲委任為董事,且先前並無擔任香港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的任何人士,必須於獲委任後十八個月內完成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
趙永剛先生及桂許德先生分別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獲委任。由於兩位董事先前均無擔任香港或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的經驗,因此彼等須遵守上市規則強制規定,於各自委任日期起計十八個月內完成二十四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將繼續跟蹤他們在來年的培訓記錄,以符合相關要求。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趙永剛先生已完成12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而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餘12小時待完成。
於本企業管治報告批准日期,桂許德先生已完成1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而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餘14小時待完成。
本公司認同定期的董事局績效評估有助建立一個高績效的董事局,使其具有必備能力以預視、應對及克服未來挑戰。
董事局同意董事局評估有助於加強董事的問責性及提供具價值的反饋,以提升董事局效率、發揮最大優勢、指出需進一步改進之處,以及評估董事局是否秉承本公司文化和價值觀。
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致力每年就其成效進行定期評估,並確保作為本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的董事局,其表現切實引領本公司朝長遠目標的正確方向邁進。
評估結果將由董事局全體審閱,而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將協助跟進處理有關董事局組成的意見,確保董事局具備適當的技能與專長組合,以有效履行職責,帶領本集團實現未來長遠目標。有關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備存的董事局技能矩陣及其評估詳情,請參閱本企業管治報告「董事局技能矩陣」章節。
二零二五年,董事局績效評估由內部組織,採取了對所有董事保密的問卷調查形式進行,問卷調查乃參考第三方持份者的意見後,由公司秘書所編製。調查的內容將不時進行優化,以確保提問與當前的內部及外部環境相關,並反映過往績效評估中已識別的問題。
評估涵蓋以下關鍵領域:
董事局組成及技能
董事局文化及董事會成員之間的互動
董事局常規
董事局獲提供資料的質量及及時性
董事局會議
合規及培訓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持份者參與
根據董事的反饋意見,董事局評估顯示彼等已考慮並對董事局在以下方面的表現感到滿意,包括:
| (i) | 帶領本公司實現其戰略目標; |
| (ii) | 遵守《管治守則》、上市規則及適用於本公司的其他法律、法規及規則的實踐; |
| (iii) | 董事局內部擁有適當的人才組合(技能、經驗與能力等); |
| (iv) | 現有董事局委員會在協助董事局在本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
| (v) | 識別、討論和解決本集團的關鍵問題;及 |
| (vi) | 董事局內部及董事局與管理層之間的有效溝通。 |
董事局評估亦辨識了需要改進的若干方面,以提高董事局有效性,總結如下:
| 需要改進的重點範疇 |
已採取或計劃採取的行動 |
|---|---|
為董事局提供更多實地考察和體驗,以確保董事持續掌握本集團所涉足行業及業務的最新發展動態。 |
|
制定完善的董事繼任計劃,以促進多元化、保障董事局的獨立性(同時充分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新的九年任期限制),並確保與本集團的長期發展需求保持一致。 |
|
加深董事局對ESG相關風險的理解,以強化監督職能,並確保將此類風險納入本公司的戰略決策中。 |
|
加強與股東的更緊密互動,提供本集團發展策略及業務重點的最新公開資訊。 |
|
確保董事局文件能及時送達予董事,且內容編寫準確簡明,以促進有效的審閱及討論。 |
|
公司秘書張小蘭女士為本公司的僱員,由董事局任命,並向董事局負責。公司秘書負責確保董事局活動能有效率和有效地進行,及有關程序和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得到遵守。彼亦支援及協助董事的培訓及專業發展。
公司秘書向主席及董事局匯報,提供企業管治及公司交易的意見,並協助董事局根據上市規則向股東履行其職責。所有董事均可隨時要求公司秘書提供有關董事責任、董事局及董事局委員會有效運作的意見及協助。
於回顧年內,張女士已出席相關的專業講座╱網上研討會,以更新其技能及知識。彼已遵守上市規則須於一個財政年度內參加不少於15小時的相關專業培訓的規定。
本公司已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合適的責任保險,以保障其因履行公司職務而涉及的法律訴訟相關責任。
問責取決於董事局與董事局委員會之間的有效授權、董事局與管理層,以及主席與總裁之間職責的清晰劃分。董事全面披露其於本公司及其聯繫人所擁有的權益,並維持健全的風險管理管治框架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恪守對本公司的問責責任。
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架構設有清晰的問責架構。董事局作為本集團的最高管治機構,負責制訂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最佳利益的業務目標及策略。在履行職責時,董事局可在指定範圍及權限內,按需要將職務授權予董事局委員會。
目前,董事局轄下設有五個董事局委員會包括:(1)審核委員會、(2)風險管理委員會、(3)薪酬及提名委員會、(4)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5)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各董事局委員會均根據特定的書面職權範圍運作,並定期向董事局匯報其決策及建議。
年內各董事局委員會之活動詳情載於其各自報告:
審核委員會報告:第107至127頁
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第128至129頁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報告:第130至134頁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第135至137頁
執行委員會見下一節
此外,可持續發展工作委員會作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轄下的附屬委員會,旨在協助本集團制訂及執行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政策。
本集團之管理及營運職能已授權予由執委會領導的管理層。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成立執委會。作為董事局轄下委員會,執委會在董事局的指導下,根據董事局批准的《執行委員會工作指引》開展工作並向董事局匯報。董事局會定期檢討該等指引,確保其切合本集團的需要。
執委會獲授權執行董事局訂立的戰略,並擔任溝通橋樑,確保董事局的戰略及理念傳達至管理層,同時將營運人員的意見反映予董事局,從而推動戰略落實。因此,執委會對提升企業管治質素及本集團管理效率貢獻重大。
執委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總會計師及本公司全體副總裁。執委會定期與管理層召開會議,檢討本集團的運作及營運事宜。
除監督管理層執行董事局決議外,執委會亦就制訂與本集團業務營運相關的政策、評估業務單位表現及處理法律合規事項等,並向董事局提供意見。
董事局已為管理層訂立明確的職責及權限,確保日常營運效率。管理層須在董事局批准的權限範圍內履行日常管理職責並及時作出決策。如屬權限以外的事項,管理層會根據相關工作指引,及時向執委會或董事局匯報。
執委會於二零二五年期間召開27次會議,執行董事、總會計師、副總裁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均出席會議。
主席與總裁(最高行政人員)之間的職責分工已明確並以書面形式列示。根據《管治守則》第C.2.1條,主席與最高行政人員的角色應有區分,以確保權力和授權的平衡。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本公司已嚴格遵守《管治守則》第C.2.1條。本公司主席及總裁的角色是分開的,且目前分別由桂許德先生及趙永剛先生擔任。
主席
主席為董事局提供領導,負責確保所有董事均可適時獲得足夠及完整可信的資料並恰當地向董事解釋在董事局會議所討論的議題。彼確認董事局正有效地運作及履行其責任。彼亦確保建立了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和程序,並採取了適當步驟與股東進行有效溝通,以及將股東的意見傳達到董事局。
主席鼓勵所有董事積極投入董事局事務,並以身作則,確保董事局行事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彼鼓勵持不同意見的董事表達其關注的事宜、給予這些事宜充足的時間討論,以及確保董事局的決定能公正反映董事局的共識。彼提倡公開、積極討論的文化,促進非執行董事作出有效貢獻,並確保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之間維持建設性的關係。
總裁(最高行政人員)
總裁為本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員,獲董事局授權並向董事局負責。總裁負責管理本集團業務,執行董事局制定的戰略、舉措和指示,協調董事局批准的整體業務計劃及預算,並作出日常運營決策。
本公司已採納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行為守則」),其條款不低於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經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所有董事均確認,彼等已於二零二五年度期間遵守行為守則。
財務匯報
董事確認有責任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財務報表,並於有需要時作出支持性假設或保留意見。本公司之財務報表乃按照上市規則、香港《公司條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守則之規定而編製,並已選擇合適之會計政策且貫徹應用,所作出之判斷和估計均屬審慎及合理。
於二零二五年度期間,所有董事已定期獲提供有關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業務變動及發展之最新資訊及簡報。董事局主席於本年度報告中的「致股東的信函」載有本集團於本財政年度的表現概要,以及本集團將如何保持長期價值及我們實現本公司目標的策略。董事於年報、中期報告、內幕消息公告及根據上市規則和其他法定要求所需的其他披露中,確保就本集團之表現、狀況和前景作出持平、清晰及易於理解之評估。
風險管理管治框架
本公司風險管理管治框架的原則是根據香港聯交所的規定,加強本公司內部監察與管控,持續完善本公司企業管治架構,建立誠信企業文化及構建有效的監控系統;持續檢視內部監控系統的適用性及管理效率;並確保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運作。
董事局全面負責審閱及維持本集團完善且有效之風險管理管治框架。管理層之職責為設計及實施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並定期就該等系統之運作有效性向董事局、審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有關程序對實現本集團業務目標至關重要。
風險管理委員會協助董事局監察本集團面臨之風險,以及監督相關風險管理系統之設計與運作有效性。風險管理委員會持續監督本集團主要業務風險及用於緩減、轉移或規避有關風險之管控措施。
審核委員會透過檢討本集團的內部監控系統以及用於解決監控缺失的行動計劃,在支援董事局方面擔當關鍵角色。委員會審閱外聘核數師及內審部門就業務運作、財務匯報及法律合規相關的監控事宜所得出的調查結果。審核委員會確保制定行動計劃以糾正已識別的監控問題,並透過管理層提供的定期匯報,監督核數建議的執行情況。審核委員會亦與內審部及外聘核數師展開討論,釐清其審閱範圍,以確保本集團維持穩健的內部監控。
管理層負責設計、實施及監察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保障本集團資產及確保營運效率。管理層於本集團層面評估風險及緩減措施,全面評估潛在威脅及制定針對措施應對。此主動做法確保本集團保持應變能力,並與策略目標保持一致。管理層該等職能由法律與風險管理部支援。法律與風險管理部定期及因應需要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報告,以處理任何已識別之風險。
內審部之人員及運作獨立於管理層,以有效監察及檢討管理層設立之內部監控系統,其獨立性對維持本公司風險管理管治框架之完整性至關重要。其就有關系統之有效性向審核委員會提供獨立管治保證,並監察管理層為解決監控缺失而實施之補救措施,為建立有效內部監控系統奠定穩固基礎。
本公司亦成立了審計中心,以標準化及信息數字化內部審計及風險管理為目標,審計中心為內審部提供系統性支援,並為本集團的發展提供相關人才培訓。
在制定風險管理管治框架時,本公司充分考慮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人組織委員會)(「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要求和香港會計師公會關於風險管理的指南。本公司的風險管理管治框架同時借鑒優秀管理公司之經驗,並充分考慮本集團實際情況和業務特點。該方式構建了風險管理管治框架,以評價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和適用性,為確保本集團經營活動的有效性、其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適用法律法規的合規性提供了合理保證。
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有效性
董事局在審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支援下,已檢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包括財務監控、運營監控、監管合規性及風險管理等各方面。
法律與風險管理部向董事局提交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的年度確認函》,附有內審部提供的獨立保證意見。有關檢討涵蓋COSO框架所載之所有核心範疇,包括企業文化與控制環境、風險評估、內部監控、資訊與溝通,以及監察。有關檢討之詳情(包括年內之檢討範圍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優化情況),請參閱本年報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報告。
董事局亦評估了本集團法律與風險管理部、內審部、財務部及業務支援職能部門(包括與ESG合規相關部門)的資源、資歷╱經驗,並確認其培訓及預算均屬充足。
隨著市場、股東、投資者和持份者日益重視一家公司的ESG表現,董事局意識到ESG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鑒於此趨勢,董事局決定應積極制定和監督本公司的ESG戰略。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組織架構,依託可持續發展工作委員會開展本集團可持續發展事務,並及時向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董事局報告,進一步推動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實踐。
本集團參考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建議進行氣候風險評估,識別了一些最重要的物理和轉型風險、其影響和相應的緩解措施。有關風險評估亦已納入本集團整體風險管理框架。詳情請參閱本年報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報告。我們一直在持續監測和披露環境和氣候相關指標,以促進與持份者的透明溝通。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經修訂之上市規則附錄C2列明更嚴格的氣候相關披露要求,該等要求在儘可能最大程度上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刊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S2號 — 氣候相關披露》保持一致。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內的發行人須強制披露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而其他發行人則採用「不遵守就解釋」的方式進行披露。
作為中國領先的綠色低碳能源供應商之一,本公司致力於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及範圍。我們目前正透過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招聘合資格專業人士,以強化環境報告機制,協助符合新的披露要求。本公司亦已委任外部ESG顧問,確保有效遵守有關新披露要求。
於二零二五年度期間,董事局審議、討論及通過了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匯報的本公司《2024年可持續發展報告》。董事局已確保二零二五年批准的所有新投資和收購符合本公司的ESG戰略和本公司的ESG相關目標。董事局的聲明及其就去年ESG事宜的參與已載於本公司的《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有關本集團ESG戰略、管治方針、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及ESG目標進度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交所網站刊發的本公司《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全文。
本公司參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發出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採納其自身的《內幕信息管理制度》,以制定處理及發布內幕消息的程序及內部監控。
為應對不斷演變的企業管治標準,並確保敏感信息的妥善管理,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對《內幕信息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審查和更新。修訂後的制度旨在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敏感信息,並遵守最新的監管、法律及道德標準。內幕信息主題仍然是我們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年度內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以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的持續披露責任。
為確保本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得以貫徹,並實現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以幫助偵測和阻止不當行為和瀆職,董事局於二零一二年四月批准推出《舉報政策》,為員工及該等與本集團有往來的人士(包括客戶和供應商)以及其他持份者,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提出對本集團常規的關注。
於二零二四年,我們對《舉報政策》進行了全面檢討和更新,以鞏固我們對良好企業管治常規的承諾。這些改進反映了我們對保護舉報人及營造一個可以及時舉報不道德行為而無須擔心遭到報復環境之承諾。監察部負責管理所接獲的任何投訴,並調查任何不當行為。調查結果將會向審核委員會匯報,該委員會負責決定任何必要的跟進行動。
董事局和本公司管理層致力於反貪污和道德商業行為。因此,本公司自二零零五年起已制定了一系列反貪污政策,該等政策符合我們業務運營和單位所在地現行的反貪污法律法規。本公司強制每年定期舉辦反貪污研討會,以教育本集團的管理層及員工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為打擊貪污所採取的措施,藉此培育我們誠實正直的企業文化。
有關我們在反貪污方面所做工作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刊載於本公司和香港聯交所網站的本公司《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本公司聘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該核數師」)。審核委員會負責就該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並就批准該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以及任何有關該核數師辭職或辭退該核數師的問題向董事局提供建議。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已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該核數師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以及核數程序之有效性。審核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執行的工作,詳情載於本年報的審核委員會報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所提供的審計服務、審計相關服務與非審計服務應付予該核數師的費用如下:
| 人民幣千元 | |
| 審計服務 | 11,900 |
| 審計相關服務#: | 15,770 |
| 非審計服務: | |
| • 稅務服務 | 753 |
| • 其他 | 330 |
# 主要為資產重組提供審計相關服務。
董事局認為,員工是本公司可持續發展和實現長期目標的最重要資源,因此,本集團制定了政策和機制,以確保員工的價值觀和利益與本公司的一致。此外,各階層員工均有渠道向管理層及董事局提供反饋意見,從而使董事局能隨時了解員工的期望,並制定適當的政策以挽留優秀員工,以及吸引優秀人才加入本集團。
招聘和挽留
本集團招聘應屆畢業生、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和其他專家,以支持其戰略發展。同時,本公司為其員工提供內部職業晉升機會。我們為各階層員工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待遇,並參考一組特定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將花紅與員工的表現掛鈎。
員工發展
本集團致力於所有員工的持續發展能力和道德行為,此為本集團及其員工提供了雙贏的局面,一方面促進了員工的專業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擁有一支能幹的員工隊伍為本集團帶來價值。
我們為員工提供廣泛的學習資源,以支持員工的學習和發展。首先,我們為所有新入職員工提供全面的入職培訓,內容涵蓋本集團的業務、文化、價值觀、歷史、企業管治、反貪污等各個方面。此外,我們亦為根據員工的職位和工作職責提供特定工作的培訓,並為追求專業或學術資格及╱或獲取與工作相關知識的合資格員工提供教育資助。
員工參與平台
本公司與騰訊集團合作,為員工開發了度身訂造名為「電投壹」的社交通訊手機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有助於員工和管理層在較為非正式的環境中進行雙向溝通。該應用程式包括多種功能,使員工能夠接收新聞、參加線上培訓、獲取本集團的發布資訊、與管理層溝通及提供反饋意見等。
激勵計劃
為鼓勵管理層及員工堅守本公司的戰略目標、價值觀及文化,董事局採納多項激勵計劃,以獎勵對實現本公司戰略目標作出貢獻或在推廣本公司文化及價值觀方面有積極影響的管理層及員工。最值得注意的是,本公司採納了股權激勵計劃,該計劃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上獲得本公司股東批准,旨在獎勵對本集團的進一步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並通過持有本公司股權的方式與本集團的利益保持一致。上述股權激勵計劃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年報「董事局報告」的「股權激勵計劃」一節。
人力多元化
我們明白多元員工隊伍及共融文化對建立充滿活力的工作環境、提升表現與員工福祉至關重要。本公司致力打造一個讓每名員工無論性別、背景、技能或經驗如何,均獲重視、尊重、公平對待及享有平等機會的工作場所。於二零二四年,本公司制訂《員工多元化政策》,闡明我們於本集團內部(包括高級管理層)對共融及多元化的承擔。
我們的《員工多元化政策》規定,招聘、晉升及發展的決定均以績效為依據,同時鼓勵女性員工在不同業務職能部門中擁有更廣泛的代表性。本集團認為,增強性別多元化有助於創新、提升營運效率及實現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本公司還實施相關政策,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別)在就業各方面都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本集團已制訂可衡量的目標,力爭在二零三零年前提升性別多元化。具體而言,本集團的目標是使女性員工在高級管理層的比例達到9%至11%,在行政職位達到33%至35%,在技術職位達到13%至15%。本集團將持續監測這些目標的進展情況,並透過招聘、人才培育及女性員工職涯發展等方面的措施來支持這些目標的實現。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共有16,660名員工,其中包括96名高級管理人員、5,052名行政人員及11,512名技術人員。於高級管理層、行政及技術職位的女性員工比例分別約為7.3%、34.9%和12.6%,而本集團整體女性員工比例約為19.4%。
本集團所處的發電行業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歷來以男性員工為主導,長期以來亦影響了高級管理層的人才儲備結構。多數技術職位對體能、耐力及現場作業能力有較高要求,傳統上更吸引男性應聘。因此,本集團在技術職位與高級管理層的女性佔比相對偏低,符合行業普遍特徵。本集團將持續推行相關舉措,提升各職能的員工多元化,並在切實可行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女性員工參與度。
儘管存在上述行業特點,在勞動密集程度較低的職能中,性別結構更為均衡。以行政職位為例,女性員工佔比約為34.9%,反映本集團在易於實現性別均衡的領域持續推進性別多元化。
有關員工多元化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我們《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本公司將與股東及持份者之溝通視為企業管治架構的核心部分。我們致力與股東及持份者保持積極互動,清晰傳達我們的業務目標及本集團進展,同時聆聽彼等意見與建議。董事局已實施《股東通訊政策》,訂明本公司確保與股東及廣大投資人士進行有效及全面溝通的策略,確保有關人士可及時、公平地獲取資訊。該政策亦闡述股東及投資人士可如何與本公司互動交流。
股東通訊政策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董事局已為本公司採納《股東通訊政策》,其所載之條文旨在確保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均可隨時、平等及適時取得本公司之均衡及易於理解的資訊,從而使股東可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其權力,好讓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能積極地與本公司聯繫。《股東通訊政策》已刊載於本公司網站,而該政策的摘要如下:
董事局應持續與股東和投資人士保持對話,並會定期檢討本政策以確保成效。
主要通過本公司的財務報告(中期和年度報告)、業績和重大事項的簡報、股東周年大會及其他可能召開的股東大會,與投資市場和媒體保持溝通,並適時提供本公司的所有披露資料、公司通訊和其他公司刊物,向股東和投資人士傳達資訊。
本公司設有資本運營及投資者關係部,負責本公司與投資者及股東之關係,向其提供資訊及服務、及時回覆查詢,並維持積極及及時之溝通渠道。於回顧年度內,根據《股東通訊政策》與股東進行之溝通及互動活動概述如下:
本公司設有公司網站www.chinapower.hk ,以供股東及其他持份者查閱有關本集團活動和企業事宜的重要及最新資訊(如年度及中期報告、營運業績最新情況(如本公司售電量)、業務發展和營運、企業管治常規及其他資訊)。本公司網站持續更新,向投資者及公眾提供有關本公司各個方面的最新資訊。當透過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時,本公司網站亦會同步提供相同資訊。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透過網絡直播召開三次股東大會,包括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以及分別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舉行的兩次股東大會,旨在審批重續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資產重組建議。本公司歡迎股東於會前預先提交問題或於會上線上提問。大部分董事局成員出席該等股東大會並回應股東查詢。股東可透過線上平台進行實時投票。
本公司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及財務分析員和投資者會議,期間本公司管理層直接向媒體記者、財務分析員、基金經理和投資者等提供相關的資訊及數據,並以及時、充分和準確的方式回答他們的查詢。
除二零二五年舉行的股東大會外,資本運營及投資者關係部亦透過路演等活動,與股東、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舉辦多場會議,這些互動旨在傳達本公司的戰略、目標和發展方向,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平台,讓他們從其角度認為需要改進的地方向我們提供反饋意見。董事局審閱由資本運營及投資者關係匯總的反饋意見,並指派相關管理層制定改善方案。
董事局有關分派股息之決定,詳情分別在本企業管治報告「股息政策」一節及本年報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章節。
有關股東如何召開股東大會及向董事局提出查詢之程序,請參閱本企業管治報告下列章節,或瀏覽本公司網站刊載之《股東通訊政策》。
有關本公司及董事局與股東互動之進一步詳情,包括有關互動之性質、次數及數量、相關股東群組以及所涉及之本集團管理層,請參閱本年報內之《投資者關係與股東互動報告》。
董事局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審閱並批准二零二五年度的投資者關係與股東互動的年度計劃及報告。董事局確認,《股東通訊政策》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已有效實施。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本公司已採納新的《股息政策》,其所載之條文旨在向股東提供穩定的股息。
在遵守《股息政策》所載列準則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向其股東宣派及派付年度現金股息,金額不少於任何財政年度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應佔利潤的50%。除現金以外,股息亦可以本公司股份、任何類別之特定資產分派或任何方式分派支付。
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以及股息金額的決定,將按董事局經考慮(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後提出建議:
| (i) | 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財務狀況; |
| (ii) | 本集團的實際和未來營運及流動資金狀況; |
| (iii) | 本集團預期營運資金要求、資本性支出要求及未來擴展計劃; |
| (iv) | 本集團的負債對權益比率、股本回報比率及財務契約承諾; |
| (v) | 本公司及本集團各成員公司的保留溢利及可供分配儲備; |
| (vi) | 整體經濟狀況、能源及相關行業的國家政策,以及對本公司業務或財務表現及狀況可能產生影響的其他內部或外部因素; |
| (vii) | 股東及投資者的期望及行業的常規;及 |
| (viii) | 董事局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因素。 |
本公司應優先向其股東支付現金股息。該等股息的宣派及支付應由董事局全權酌情決定,且必須遵守香港《公司條例》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項下全部適用的規定。
股東可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2部規定賦予的權利請求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程序如下:
如本公司收到佔全體有權在股東大會上表決的成員總表決權至少5%的之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則董事須召開股東大會。
要求 —
| (a) | 須述明有待在有關股東大會上處理的事務的一般性質;及 |
| (b) | 可包含可在該股東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該股東大會上動議的決議案的文本。 |
要求可包含若干份格式相近的文件,即 —
| (a) | 可採用印本形式或電子形式送交本公司;及 |
| (b) | 須經作出該要求的人認證。 |
董事須於他們受到該規定所規限的日期後的21日內召開股東大會,且日期不得超過召開該股東大會通知之日期後的28日內舉行。
如本公司收到的要求,指出一項可能在有關股東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該股東大會上動議的決議案,則關於該股東大會的通知,須包含該決議案的通知。
如有關決議案提呈為特別決議案,則除非有關股東大會的通知包含該決議的文本,並註明擬提呈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否則有關董事將被視為沒有妥為召開該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充分通知及進行表決的程序將在每次股東大會前給予股東。除上市規則另有規定外,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程序事宜除外)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每次股東大會開始時均向股東解釋有關進行表決的程序,並解答股東就投票程序的提問。投票結果於投票當日分別刊載於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之網站上。
股東如對名下持股有任何問題,應直接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提出,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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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52) 2862 8628
傳真:(852) 2865 0990
公司秘書及本公司之資本運營及投資者關係部亦不時處理股東之電話及書面查詢。在適當的情況下,股東之查詢及意見將轉交董事局及╱或相關之董事局委員會,以解答股東之提問。就股東及投資者查詢的聯絡方式載列於本年報「對投資者有用的資料」一節。
有關以下程序詳情可於本公司網站(www.chinapower.hk )「企業管治」一節中查閱。
股東在股東大會提出建議的程序
股東提名人士膺選董事的程序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文件已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chinapower.hk )「企業管治」一節。於回顧年內,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並無變動。
下一個財政年度的重要股東日誌載列於本年報「對投資者有用的資料」一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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