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業績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淨利潤為人民幣6,539,890,000元,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2,005,935,000元或44.24%。
二零二四年,各經營分部的淨利潤(虧損)及彼等與上年度比較各自的變動如下:
與二零二三年相比,淨利潤變動主要是由於以下因素:
本集團的收入主要來自售電、提供代發電及儲能相關服務。二零二四年,本集團錄得收入人民幣54,212,792,000元,較上年度的人民幣44,261,767,000元增加22.48%。
二零二四年,各經營分部的收入詳情載列如下:
水電收入增加人民幣1,753,567,000元,主要因年內水電售電量增加。
風電及光伏發電的收入合計增加人民幣6,497,998,000元,主要是由於透過戰略性併購,擴大合併裝機容量,以及年內多個發電項目投入商業運營。
火電收入錄得温和增長人民幣339,401,000元,主要受惠於電力系統對電源調頻調峰的需求增加。
儲能收入增加人民幣1,360,059,000元,反映本集團的儲能業務持續擴張。
本集團經營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發電機組和設施的維修及保養開支、折舊與攤銷、員工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儲能設備銷售成本、消耗品及其他經營開支。二零二四年,本集團的經營成本為人民幣45,319,966,000元,較上年度的人民幣38,544,960,000元上漲17.58%。上漲主因為清潔能源收購事項、多個清潔能源項目投產及併入,以及儲能業務擴張。
總燃料成本
總燃料成本減少人民幣444,558,000元或2.65%,主要原因是煤炭價格同比下降。
單位燃料成本
本集團煤電業務的平均單位燃料成本為人民幣270.58元╱兆瓦時,較上年度的人民幣285.51元╱兆瓦時下降5.23%。進口煤炭量同比的增加對年內動力煤價格構成下行壓力。同時,為了進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本集團持續優化採購結構,捕捉煤炭價格下行的機會,增加市場煤和進口煤採購,以補充或置換長協煤項下的煤炭供應。此外,本集團深入分析鐵路運輸成本優惠政策,以保障鐵路運力和優惠措施,進一步降低單位燃料成本。
折舊及員工成本
主要因清潔能源收購事項及年內大量新增發電機組開始商業運營所帶來的業務拓展,導致物業、廠房及設備與使用權資產的折舊以及員工成本合計增加人民幣4,483,811,000元。
儲能設備銷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
本集團的儲能板塊主要從事儲能設備銷售及提供儲能一體化電站開發和組裝集成的工程承包服務。二零二四年,儲能設備銷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為人民幣3,212,636,000元,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963,197,000元或42.82%,主要得益於本集團在國內外市場不斷拓展儲能業務。拓展導致業務量同比大幅提升,從而導致工程承包及物料的成本大幅增加。
其他經營開支
其他經營開支同比增加人民幣1,854,404,000元或44.74%,主要是由於發電相關營運成本上升、其他無形資產攤銷增加,以及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撥備有所增加。
其他收益及虧損淨收益同比增加人民幣56,758,000元或8.36%,主要是由於售熱及出售煤炭、煤炭副產品、備件與其他貿易所產生的利潤增加。此外,還錄得確認負商譽收益及處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然而,該等淨收益因二零二四年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增加而被削減。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的經營利潤為人民幣12,167,191,000元,較上年度的經營利潤人民幣8,715,187,000元增加39.61%。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的財務費用為人民幣5,043,066,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4,273,867,000元),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769,199,000元或18.00%。財務費用增加主要因為去年下半年發生的清潔能源收購事項。未來,本集團將繼續關注市場變化,把握融資利率下調的機遇,積極優化其債務結構,置換高息借貸。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業績為利潤人民幣551,145,000元,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46,290,000元或9.17%。增長主要得益於煤電業務的售電量增加,以及煤炭平均單價等單位燃料成本的下降。這增強了煤電業務的獲利能力,並有助抵銷風電及光伏發電利潤的下降。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應佔合營公司業績為利潤人民幣181,455,000元,較上年度減少人民幣19,839,000元或9.86%。利潤下降主要是由於特定地區需求減少,導致煤電業務的售電量減少。雖然風電及光伏發電售電量大幅增加,相關利潤不足以完全彌補煤電經營利潤的下降。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的所得稅支出為人民幣1,470,790,000元,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578,155,000元或64.77%。增加主要是由於水電板塊同比實現扭虧為盈,以及火電、風電及光伏發電板塊盈利上升所致。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召開的董事局會議上,董事局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幣0.162元(相等於0.1754港元,以中國人民銀行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公佈的匯率計算)(二零二三年:每普通股人民幣0.132元),根據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發行的12,370,150,983股股份計算,合共人民幣2,003,964,000元(相等於2,169,72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632,860,000元)。加上為慶祝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上市20周年而派發的特別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幣0.05元,本年度股息總額為每普通股人民幣0.212元。
二零二四年的派息比率(按年度宣派股息(不包括一次性特別股息)除以普通股股東應佔利潤計算)為60%(二零二三年:61%)。董事局確認,二零二四年作出的股息決定符合本公司的股息政策,即最低派息比率不低於50%,且二零二四年派息比率與上年度相比,相對保持穩定。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呈列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工具賬面值為人民幣5,091,105,000元,佔資產總額1.50%,其中包括上市的股票證券人民幣3,331,389,000元及非上市的權益投資人民幣1,759,716,000元。
上市的股票證券為本集團持有之上海電力股權。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持有上海電力已發行股本12.90%(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90%),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此被劃分為第1級別金融資產的公平值計量,而其公平值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幣3,073,452,000元增加8.39%。
非上市的權益投資為本集團對若干分別主要從事金融服務、煤炭生產及電力交易服務之非上市公司的權益投資。彼等被劃分為第3級別金融資產的公平值計量,而其公平值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幣1,686,892,000元增加4.32%。
市場法是用於衡量上述第3級別金融資產的公平值的計算方法和主要輸入數據,即該等權益工具的公平值乃根據於相同或相似行業的一系列可比較之上市公司的市值倍數來估計適當的價值比率。主要輸入數據為(i) 該等股權的市場價值、(ii) 可作比較公司的市淨率(1.60至2.00)及市盈率(9.70至12.60),以及(iii) 缺乏流動性折扣比率(29.69%至31.05%)。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工具公平值收益(除稅淨額)人民幣195,570,000元(二零二三年:虧損人民幣413,328,000元)已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收到國家電投發出《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國家電投建議本公司轉讓其主營水電業務的附屬公司,包括五凌電力及長洲水電的控股權予遠達環保(一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認購其將配發的新股加現金代價(「資產重組建議」)。若資產重組建議得以實施,預計本公司將成為遠達環保的直接控股股東,而本公司預計透過遠達環保維持五凌電力及長洲水電的控股。
為把握該通知帶來的機遇,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本公司、湖南湘投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湘投國際」)與遠達環保訂立重組框架協議I,據此本公司及湘投國際擬轉讓各自於五凌電力的所有股權予遠達環保,以換取其發行的新股加現金代價。同時,本公司的全資擁有附屬公司廣西公司與遠達環保訂立重組框架協議II,據此廣西公司擬轉讓其於長洲水電64.93%的股權予遠達環保,以換取其發行的新股加現金代價。在實施資產重組建議前,五凌電力及長洲水電將進行預重組建議。詳情載於下文「報告期後事項」一節。
為發揮「兩個聯營」(即「煤炭與煤電」和「煤電與新能源」)的產業模式優勢,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司、淮南礦業與平圩發電(本公司擁有60%權益的附屬公司)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根據增資擴股協議,淮南礦業同意透過向平圩發電註冊資本注資的方式,以代價人民幣152,823,808.16元(約相等於166,113,000港元)收購平圩發電11%的股權。該交易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交割,於交割後,本公司在平圩發電的股權由60%攤薄至49%。因此,平圩發電已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而成為了本公司的聯營公司。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集團於回顧年內並無任何其他重大收購及出售。
在實施資產重組建議前,五凌電力和長洲水電將進行預重組建議。預重組建議包括以下三個部分:(1)五凌電力的外部收購;(2)成立合資公司;以及(3)集團內重組。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五凌電力與各相關賣方(即國家電投聯繫人和北京鑫贏)簽訂了五凌外部收購協議。同日,五凌電力亦與湖北電投簽訂了買賣協議,有條件收購藍山縣卓越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藍山縣卓越」)100%的股權。有關五凌外部收購協議、收購藍山縣卓越以及關於成立合資公司及集團內重組相關事宜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刊發的公告。該交易目前正在進行中,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及時發佈有關該交易的最新消息。
五凌電力期末後順利完成債務再融資,詳情請見下文「重要融資」項下「科創票據」一節。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人民幣6,073,616,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5,738,815,000元)。流動資產為人民幣51,638,373,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45,642,151,000元),流動負債為人民幣93,182,359,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5,170,626,000元)及流動比率為0.55(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61)。
由於清潔能源收購事項,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司就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與國家電投財務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相關金融服務的年度上限。經修訂後,本集團存放於國家電投財務的最高每日存款結餘(包括應計利息)的年度上限提升至人民幣90億元,而其他主要條款維持不變。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國家電投財務將繼續按非獨家基準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結算服務、貸款服務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將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日到期。本公司擬續簽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並將尋求其獨立股東的批准。本公司將會適時公佈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續簽的最新消息。
在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本集團存放於國家電投財務的最高每日存款結餘(包括應計利息)約為人民幣89.9億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89.7億元),並未超逾年度上限人民幣90億元。
根據前述的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國家電投財務透過包括業務資訊系統及跨境資金調度通道等自身金融資源,為本集團提供了內部資金管理平台、跨境資金調度平台等其他金融服務。該等平台實現了賬戶餘額及收支狀況的即時監控,防範了資金風險。同時,亦有助跨境資金的靈活高效調度,增加了境內外資金的流動性,拓寬了境內附屬公司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資金出入境因外匯監管政策的變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回顧年內,本集團錄得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人民幣334,817,000元(二零二三年:淨增加人民幣1,511,66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為人民幣10,621,363,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9,903,018,000元),增加主要因為經營利潤同比上升。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人民幣35,172,389,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26,843,571,000元),所用現金增加主要因為以往年度收購附屬公司的應付代價之付款遞延影響,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之付款及興建發電廠之預付款同比增加。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為人民幣24,885,843,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8,452,217,000元),增加主要是由於借貸淨額按年上升。然而,年內贖回永續債及特別股息之付款卻抵銷了部分升幅。
本集團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經營活動所得的現金流入、債務工具、銀行及關聯方授予的借貸,以及項目融資。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債務總額為人民幣197,360,970,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168,714,840,000元)。本集團的債務總額99%以上是以人民幣計值。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負債比率以淨負債(即債務總額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除以資本總額(即權益總額加淨負債)計算約為64%(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63%)。如上文「流動資金、現金流量及資金來源」一節所述,由於融資活動所產生的新債務,本集團的負債比率略有上升。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家電投財務授予的借貸金額約為人民幣110.3億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82.4億元)。
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債務詳情載列如下:
上述債務的到期日如下:
在以上債務中約人民幣63,916,90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48,169,746,000元)為定息債務,而餘下按人民幣計值之債務,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例調整,並按介乎1.00%至4.95%(二零二三年:介乎1.60%至5.10%)的年利率計息。
本集團在資產發生任何減值跡象時,將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
於二零二四年,本集團計提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總額人民幣265,262,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66,964,000元)。減值主要由於當地及環境政策變化導致一個光伏發電項目在建設階段被取消開發配額,以及一個光伏發電項目因拆除而產生的廢棄光伏板減值。此外,本集團計提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人民幣228,494,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減值回撥人民幣2,328,000元)。減值主要由於當地補貼分配慣例和政策的變化導致部分已確認的電價補貼可回收性變得有限。
本公司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於中國境內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可分期發行。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及四月分別發行(i) 第一期公司債券,發行本金額人民幣20億元,年利率2.67%,期限3年;及(ii)第二期公司債券,發行本金額人民幣10億元,年利率2.39%,期限3年。
按現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下,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六月及十月分別發行(i) 第一期綠色中期票據(可持續掛鈎),發行本金額人民幣20億元,年利率2.12%,期限3年,此為中國債券市場上首次發行其票面利率與發行人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績效目標掛鈎的商業票據;(ii) 第二期綠色中期票據,發行本金額人民幣15億元,年利率2.58%,期限10年;及(iii) 第三期綠色中期票據(碳中和債),發行本金額人民幣10億元,年利率2.28%,期限5年。
五凌電力獲得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出《接受註冊通知書》,確認接受其在中國境內分批發行總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科創票據)申請,自二零二四年八月起兩年為註冊有效期限。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五凌電力發行其第一期科創票據,發行本金額人民幣4億元,年利率1.97%,期限181天(「2024 年第一期科創票據」)。該科創票據到期後,五凌電力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發行另一期科創票據,發行本金額人民幣4億元,年利率1.90%,期限240天,旨在償還2024 年第一期科創票據。
以上債務工具的所得款項已全數用作償還現有借貸及補充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
本公司經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批准,採納股權激勵計劃。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分兩批授出合共103,180,000份股票期權。上述所有承授人均為本公司或其控股附屬公司的員工。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已授予但尚未失效或註銷的股票期權有93,060,000份。回顧年內,有34,394,800份股票期權失效。因此,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在股權激勵計劃項下尚餘58,665,200份股票期權。經考慮承授人的離開情況以及基於對未來股票期權失效的修訂估計,本公司於回顧年內確認股份支付開支人民幣19,283,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7,422,000元)。
二零二四年,本集團的資本性支出為人民幣28,212,560,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30,313,575,000元)。其中,清潔能源板塊(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及儲能)的資本性支出為人民幣24,583,792,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24,677,137,000元),主要用於新發電廠和發電站的工程建設,以及與儲能業務相關的資產購置;而火力發電板塊的資本性支出為人民幣2,872,444,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4,636,413,000元),主要用於新發電機組的工程建設和現有發電機組的技術改造工程。該等支出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項目融資、債務工具、由業務營運所產生的資金及關聯方授予的借貸。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賬面淨值人民幣632,58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2,235,221,000元)已作為合共人民幣1,546,617,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1,235,982,000元)的若干銀行借貸、關聯方授予的借貸及其他借貸(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銀行借貸及其他借貸)的抵押。另外,若干應收賬款權利人民幣9,576,998,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530,108,000元)已作為合共人民幣31,911,780,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33,517,642,000元)的若干銀行借貸、其他借貸及租賃負債的抵押。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重大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國家發改委公佈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新辦法」),新辦法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廢止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根據新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與市場交易電量兩類。國家計劃性收購定位為保障性的消納角色,目的在於引導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利用市場化方式主動消納綠電,而不是依賴過去由電網企業被動消納綠電的模式。
取消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後,部分新能源發電企業面臨消納問題,這些過剩電力需通過市場交易獲取收益。為此,國家出台新規則(見以下定義),提供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的機會。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新規則」),新規則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生效。新規則旨在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交易體系,打破跨省和跨區的交易壁壘,促進全國電力平衡。實施新規則後,發電企業能夠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生產策略,提高發電效率和經濟效益,並為其電力消納開闢新管道。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國家能源局發佈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藍皮書》(「藍皮書」)。藍皮書明確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到2025年,預計將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實現全國基礎性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的統一。到2029年,計劃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和市場監管的公平統一。到2035年,將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以支撐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建立。
電網系統是新能源高效輸送和消納的核心環節。隨著新能源大規模併網,對配套電網的建設需求顯著增加。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於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展通知」),發展通知針對部分地區新能源消納能力分佈不均的問題,指出發電能力已遠超當地用電需求。為此,發展通知要求打破省間壁壘,禁止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並提出加快探索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等措施,以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能力。
在促進新能源消納方面,綠證制度被認為是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重要工具,也是支持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方法之一。二零二四年八月,國家能源局發佈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進一步統一了綠證的核發和交易行為,明確了綠證的核發、交易及劃轉、有效期、資訊管理和監管等具體要求。這些措施對推動綠證交易規模,以及助力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零二四年七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 年)》(「行動方案」)。目標是到二零二七年,改造一批煤電低碳化項目,應用低碳發電技術,使相關項目的度電碳排放較2023 年降低約50%,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的排放水平。行動方案還提到多項支持措施,包括加大政府投資補助,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
通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綠色債券或綠色信貸等方式融資,將有助於拓寬煤電低碳化改造路徑,促進煤電項目的清潔低碳轉型。
二零二四年八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能源法」)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能源法將多元能源品種、多重轉型目標整合在同一框架下,從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領域轉型發展方向與路徑,規範了各能源品種的定位和發展次序。在電力方面,能源法提出要合理佈局燃煤發電的建設,使其進一步向支撐性和調節性電源轉型,以更好地服務電力系統的調節需求。在電網層面,能源法明確加強網源協同,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和智慧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隨著電力改革的不斷推進,省間交易規模的擴大將有利於新能源資源豐富的省份,使得這些省份優質的綠電資源能夠更多地外送,從而提升綠電的消納能力。另一方面,預計新能源進入市場化後,短期內大部分省份的綠電電價將面臨壓力,行業整體盈利能力可能下降。然而,從長遠來看,更明確的價格信號將有助於界定行業的投資邊界,並更精準地引導行業理性和健康的發展。
此外,電力採購和發電市場化,特別是現貨市場,將更清晰地反映不同時間和地點的電力供需狀況。這對可調節性更強的電源,如火電和大型水電等,將帶來積極影響。對於調節能力較弱的綠色電力而言,電價將面臨明顯壓力。然而,綠色電力的價格優勢也將吸引更多用戶,從而提高其消納水平。展望未來,中國電力將繼續合理配置不同類型的電源品種,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3層6301室 |
電話 | (852) 2802-3861 |
傳真 | (852) 2802-3922 |
電郵 | ir@chinapower.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