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委員會職權範圍

序言

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局(「董事局」)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決議,於董事局轄下成立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接管總覽本集團可持續發展相關事宜的職責(其目前由風險管理委員會(「風管會」)執行),並將可持續發展工作委員會(原為風管會的一個附屬委員會)重新調配至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旗下。隨上述變更後,風管會的職權範圍經修訂如下,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職權

風管會獲董事局授權:

(a) 調查屬於其職權範圍內之任何活動;
(b) 向本集團任何董事或僱員索取任何所需資料,而該等董事及所有僱員亦獲指示配合風管會提出的任何要求;及
(c) 可獲取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邀請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部顧問出席風管會會議,且適當將其任何職責轉授予其認為合適的人士。

風管會須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職責

風管會的職責包括:

(a) 檢討本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策略及風險偏好/承受能力,並就此向董事局提出建議以作批准;其中須考慮業務、財務、經營、合規及本集團面對的一切有關風險,以及當前及未來的市場及經濟狀況;
(b) 檢討策略性交易及業務計劃的潛在風險,並向董事局提供該等計劃所隱含的風險╱回報權衡的意見;
(c) 就重大投資與融資項目及有關資本運作事宜進行風險評估,並就該等所作決策向董事局提供意見;
(d) 檢討本集團的風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系統及企業管治架構,並就此向董事局提出建議以作批准;其中包括其適當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職能的獨立性;
(e) 檢閱管理層提交的報告,並就本集團的風險管理政策向董事局提出建議,其中包括規管本集團面對主要風險的識別、評估、監察及滙報事宜;
(f) 審閱與風險管理相關事宜的最新監管規定,並考慮該等規定對本集團的風險偏好/承受能力及風險狀況的重大影響;
(g) 監督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定之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h) 確保在內部審核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充份足夠;
(i) 向董事局滙報任何重大風險管理事宜及建議解決方法;
(j) 向股東滙報風管會在每個財政年度的工作,該等工作須總結並包含在本公司年度報告中;及
(k) 按董事局要求執行的其他職責。

人員組成

風管會成員須由董事局委任。風管會應最少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成員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風管會主席須由董事局委任,負責領導風管會以確保風管會有效運作並履行其職責。

會議

風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臨時會議由風管會成員或董事局認為需要時召開。

風管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而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風管會會議由風管會主席主持,倘主席未能出席,其可委任另外一名風管會成員主持會議。風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成員有一票表決權。會議上所採納的決議案,必須經出席的全體風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

在風管會不時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邀請任何其他董事、行政人員或其他人士出席風管會的任何會議,以協助風管會履行其職責。

風管會會議可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或風管會成員同意的其他方式舉行。

風管會主席負責向董事局滙報。風管會的所有會議記錄及決議案應向全體風管會成員及董事局傳閱。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在其缺席的情況下其代表,應出任風管會的秘書,並必須確保為會議保存完整的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