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5,918,162,000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621,728,000元或9.51%。
二零二五年,各经营分部的净利润(亏损)及彼等与上年度比较各自的变动如下:
与二零二四年相比,净利润变动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售电及储能相关服务。二零二五年,本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49,029,459,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54,212,792,000元减少9.56%。
二零二五年,各经营分部的收入详情载列如下:
水电收入减少人民币31,765,000元,主要由于年内本集团水电厂所处流域平均降雨量下降,导致发电量减少所致。
风电及光伏发电的收入合共增加人民币1,221,911,000元,主要是由于作为资产预重组的一部分而整合了数家项目公司,以及年内收购并投产多台新发电机组。
火电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4,769,551,000元,主要是由于平圩发电在去年底已由本公司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
储能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1,603,928,000元。激烈的竞争环境对储能产品的业务量和平均单价均构成压力,导致收入下降。
本集团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发电机组和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开支、折旧与摊销、员工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储能设备销售成本、消耗品,以及其他经营开支。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经营成本为人民币42,576,792,000元,较上年度的人民币45,319,966,000元减少6.05%。该减少主要因为燃料成本及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均同比下降所带动。在资产重组及资产预重组交割完成后,此下降趋势已部分被电投水电及多家项目公司纳入了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所抵销。此外,新发电机组投入运营产生了额外成本,部分抵销了成本节约。
总燃料成本
总燃料成本减少人民币4,372,819,000元或26.73%。该下降主要是由于平圩发电(从事燃煤发电业务)在去年底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后,已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所致。此项资产持有的结构性变动,加上本集团燃煤发电业务的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下降,令本年度成本状况有所改善。
单位燃料成本
本集团煤电业务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为人民币232.76元╱兆瓦时,较上年度的人民币270.58元╱兆瓦时下降13.98%。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国内动力煤市场供应持续增加,加上需求增长乏力,导致价格跌至多年低位。下半年,随着政府主管部门推进产能核查(执行超产限制),市场供应趋紧。此项监管压力推动煤价企稳反弹;惟年末市场再度走弱。为把握该等价格波动机遇,本集团积极优化成本管理策略,藉助低价窗口锁定优惠采购条款,从而降低整体燃料开支。主要措施包括完善长协架构、提升物流效率,以及深化专业配煤管理,以充分释放混烧带来的经济效益。
折旧及员工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以及员工成本合计增加人民币2,148,263,000元,该上升主要因近期资产重组后,电投水电及多家项目公司并入,以及年内多台新风电及光伏发电机组的收购及投入运营所致。
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
本集团的储能板块主要从事储能设备销售及提供储能一体化电站开发和组装集成的工程承包服务。人民币707,654,000元的工程承包总成本中,人民币481,330,000元归因于电投水电的整合,其余部分归因于储能板块。储能板块面临充满挑战的经营环境,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业务量及产品平均单价下降。二零二五年,本集团储能设备销售成本及工程承包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928,326,000元,较上年度减少人民币1,284,310,000元或39.98%。
其他经营开支
其他经营开支同比增加人民币216,891,000元或3.62%,主要反映近期进行资产重组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收益同比增加人民币822,255,000元或111.78%。该增幅主要是由于资产预重组及资产重组交割完成后产生的议价收购收益,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金额有所减少所致。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1,936,366,000元,较上年度的经营利润人民币12,167,191,000元减少1.90%。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5,062,77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5,043,066,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19,710,000元或0.39%。该增加部分是透过资产重组及资产预重组所收购项目公司之银行借贷并入所致。本集团已主动推行债务优化措施以作出应对,包括调整利率结构及争取优惠贷款条件,从而减低本集团财务费用的增幅,并抵销部分成本压力。展望未来,本集团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并把握融资利率下降带来的机遇,通过置换高息借款,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613,764,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62,619,000元或11.36%。平圩发电于去年底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重新分类为联营公司,连同年内平均单位燃料成本下降,均对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之增长带来正面贡献。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应占合营公司业绩为利润人民币219,742,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38,287,000元或21.10%。该增加主要因为燃煤发电业务表现强劲。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1,940,587,000元,较上年度增加人民币469,797,000元或31.94%。所得税增加主要为资产预重组项下集团重组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0.168元(相等于0.1911港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公布的汇率计算)(二零二四年:每普通股人民币0.162元),根据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发行的12,370,150,983股股份计算,合共人民币2,078,185,000元(相等于2,363,93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003,964,000元)。
二零二五年的派息比率按每股股息除以每股盈利计算为70%(二零二四年:60%)。董事局确认,二零二五年作出的股息决策符合本公司股息政策,即最低派息比率不低于50%。二零二五年派息比率较上年上升,彰显董事局致力为股东带来更佳回报。
基于可比性目的,上文所述二零二四年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62元及二零二四年派息比率60%,乃不包括二零二四年为庆祝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20周年而宣派之一次性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5元。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呈列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账面值为人民币9,272,721,000元,占资产总额2.52%,包括上市的股票证券人民币7,273,109,000元及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人民币1,999,612,000元。
上市的股票证券为本集团持有之上海电力股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上海电力已发行股本12.88%(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90%),其A股于上交所上市。该等证券被划分为第1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331,389,000元增加118.32%。
非上市的权益投资为本集团对若干分别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煤炭生产及电力交易服务之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彼等被划分为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计量,而其公平值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759,716,000元增加13.63%。
用于衡量上述第3级别金融资产的公平值的计算方法和主要输入数据为市场法,即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平值乃根据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一系列可比较之上市公司所衍生的市值倍数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而估计得出。主要输入数据为(i)该等股权的市场价值、(ii)可作比较公司的市净率(1.05–1.82)及缺乏流通性折扣比率(28.00%)。公平值计量与上述比率呈正比,并与因缺乏流通性而产生的折扣呈反比。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平值收益(除税净额)人民币2,945,359,000元(二零二四年:收益人民币195,570,000元)已于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本公司、湘投国际及广西公司与电投水电(于交易时前称为远达环保,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i)本公司与湘投国际同意分别转让五凌电力63%及37%的股权,及(ii)广西公司同意将其于长洲水电64.93%的股权转让予电投水电,以换取电投水电将发行的新股及现金代价(「资产重组」)。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的通函。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在五凌电力及长洲水电完成交割前的股息分派后,并遵照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监管要求,本公司、广西公司与电投水电订立补充协议,以调整资产重组的代价及当中所涉的业绩承诺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的公告。
为促进资产重组的实施,五凌电力与长洲水电在资产重组前进行了一系列的企业重组(「资产预重组」),其中主要包括(1)五凌电力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订立的外部收购、(2)成立两家新的附属公司,以及(3)集团内重组。有关资产预重组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五凌电力的外部收购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交割完成,详情载于本年报综合财务资料附注47。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资产重组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完成交割。交割后,本公司连同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广西公司合共持有电投水电2,414,961,831股股份,约占其股本55.13%。电投水电已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年报综合财务资料附注47。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中电国际、广东公司及揭阳电力订立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收购及广东公司同意出售揭阳电力35%的股权,代价人民币36,693,510元,另加交割后的资本承担人民币558,600,000元,合共人民币595,293,510元。揭阳电力(透过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持有两台位于中国广东省总装机容量2,000兆瓦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权及揭阳市国管海域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权的批准。该收购标志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发展的模式。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之公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本公司、中电国际、平煤神马(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能源与托里发电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及新疆能源同意出售托里发电31%股权,代价人民币24,212,147元,另加交割后的资本承担人民币285,820,000元,合共人民币310,032,147元。托里发电持有两台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总装机容量1,320兆瓦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权。该收购旨在透过「煤电联营」产业模式,解决该地区电力供应短缺问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公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本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司与达州能源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及四川公司同意出售达州能源3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1,000,000元,连同资本承诺及交割后的资本投入总额人民币427,800,000元,合共人民币458,800,000元。达州能源持有两台位于中国四川省总装机容量2,000兆瓦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开发权。该项目预期将提升四川省电力供应的整体可靠性,并缓解四川电网的高峰负荷压力。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公告。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集团于回顾年内并无任何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建信投资、本公司与新源绿能(本公司之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订立一份减资协议,据此,建信投资将以定向减资新源绿能注册资本人民币1,665,713,115元的方式,退出其于新源绿能的全部股权,代价人民币2,005,973,156元。紧随减资后,新源绿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65,713,115元减少至人民币2,000,000,000元。本公司于新源绿能的股权将就此由54.56%增加至100%。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378,305,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073,616,000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57,630,373,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1,638,373,000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92,210,722,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3,182,359,000元)及流动比率为0.6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55)。
二零二二年五月,本公司与国家电投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止有效,据此,国家电投财务同意以非独家方式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于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55亿元。因收购若干清洁能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与国家电投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的原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5亿元修订至人民币90亿元,而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公司订立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续聘国家电投财务提供金融服务,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七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六日止。根据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该新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90亿元增至人民币120亿元。年度上限的增加旨在容纳资产预重组项下预期整合所产生之新项目公司、资产重组项下预期完成对电投水电的收购,并为可能发行的金融工具提供缓冲,以支持本集团的内生增长及未来收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集团存放于国家电投财务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119.7亿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9.9亿元),并未超过年度上限。
根据前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国家电投财务透过包括业务资讯系统及跨境资金调度通道等自身金融资源,为本集团提供了内部资金管理平台、跨境资金调度平台等其他金融服务。该等平台实现了账户余额及收支状况的即时监控,防范了资金风险。同时,亦有助跨境资金的灵活高效调度,增加了境内外资金的流动性,拓宽了境内附属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资金出入境因外汇监管政策的变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回顾年内,本集团录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人民币303,553,000元(二零二四年:净增加人民币334,817,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518,055,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0,621,363,000元),该增加主要因为年内营运资金管理有所改善。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683,626,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35,172,389,000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二零二四年作出了一次性款项,以结清二零二三年十月收购若干清洁能源公司的剩余代价,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与使用权资产之付款及兴建发电厂之预付款均按年减少。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69,124,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4,885,843,000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偿还银行借贷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按年增加。
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流入、债务工具、银行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以及项目融资。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210,329,744,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7,360,970,000元)。本集团的债务总额99%以上是以人民币计值。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以净负债(即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资本总额(即权益总额加净负债)计算约为6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4%)。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保持平稳。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电投财务授予的借贷金额约为人民币124.5亿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10.3亿元)。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债务详情载列如下:
上述债务的到期日如下:
在以上债务中约人民币75,358,927,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63,916,901,000元)为定息债务,而余下按人民币计值之债务,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例调整,并按介乎1.00%至5.63%(二零二四年:介乎1.00%至4.95%)的年利率计息。
本集团在资产发生任何减值迹象时,将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计提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总额人民币47,291,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65,262,000元)。该减值主要是由于一个光伏发电项目在市场化可再生能源政策下,电价持续下跌,导致收入低于初始投资预期,进而对相关资产造成减值。
本集团亦确认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关联方款项(二零二四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人民币63,967,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28,494,000元)。减值主要是针对若干长期未结算的原材料预付款及设施升级补贴相关的其他应收款项,因预期截至年结日无法收回而计提。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本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有效期自批准日期起计为两年。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获准一次或分期发行多品种DFI,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于上述发行DFI之注册有效期内,本公司于年内发行下列工具:
除上述蓝色债券募集所得的资金已全数用于本公司位于山东省一个45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及营运,以及补充项目营运资金及偿还其有息债务外,发行DFI募集所得的所有其他资金已全数用于偿还现有借贷。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再次获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DFI,注册有效期为另外两年。
五凌电力获得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以确认接受其在中国境内分批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科创票据」)申请,注册有效期限自二零二四年八月起两年。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五凌电力发行其二零二五年第一期科创票据,本金额人民币4亿元,年利率1.90%,期限240天,以偿还其到期债务。
本公司经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采纳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分两批授出合共103,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所有承授人均为本公司或其控股附属公司的员工。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已授予但尚未失效或注销的股票期权有58,665,200份。回顾年内,有11,865,700份股票期权失效。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尚余46,799,500份股票期权。经考虑承授人的离开情况以及基于对未来股票期权失效数目的修订估计,本公司于回顾年内确认股份支付开支人民币2,182,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9,283,000元)。
二零二五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194,290,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8,212,560,000元)。其中,清洁能源板块(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6,163,922,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4,583,792,000元),主要用于新发电厂和发电站的工程建设,以及与储能业务相关的资产购置;而火电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103,708,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2,872,444,000元),主要用于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工程。该等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融资、债务工具、由业务营运所产生的资金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净值合共人民币345,38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32,581,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969,786,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46,617,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关联方授予的借贷及其他借贷的抵押。另外,若干应收账款权利人民币11,732,758,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576,998,000元)已作为合共人民币32,205,759,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1,911,780,000元)的若干银行借贷、其他借贷及租赁负债的抵押。若干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人民币961,08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已作为合共人民币424,677,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的若干银行借贷的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136号文》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现货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136号文》以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及增量项目,并设立「机制电价」作为保底,为现阶段存量新能源项目入市实现稳妥衔接。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以一定电量比例及以煤电基准价执行机制电价并结算差价。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将动态调整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且机制电价将根据新投产项目竞价环节形成。
除《136号文》放开新能源入市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还于二零二五年四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394号文》」),《394号文》要求全国范围内二零二五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394号文》的重要意义在于再度认可电力现货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安全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显著作用,再次明确电力交易现货市场建设的时间表,督促部分省份加速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及五月,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参与购售电业务,可有助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
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对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政策带来的电力设施建设、改造及绿电相关市场需求,将成为本集团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
本集团将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经济活动的分析,密切关注电量、电价等关键指标,并优化发电时序和发电结构,争取发电机会,促进售电。此外,本集团还将继续优化各类电源品种,以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 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
| 电话 | (852) 2802-3861 |
| 传真 | (852) 2802-3922 |
| 电邮 | ir@chinapower.hk |